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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高级中学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
一、受理对象
已持有漳州市教育局颁发的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,因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遗失需进行补发。
二、申报材料
1.身份证复印件(一式1份、需工作单位盖章);
2.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情况登记表》(见附件1,一式2份);
3.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补)(见附件2,一式2份);
4.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(一式1份、需工作单位盖章);
5.1996年过度期认定还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(一式1份)。
三、申请办法
漳州市辖区内学校的在职教师持申报材料直接向学校所在地县(市、区)教育局人事股(科)申请办理,县(市、区)教育局人事股(科)经办人初审合格汇总后,携带申报材料统一向市教育局申请、集中办理。
非漳州市辖区内学校的在职教师持申报材料直接向原现场确认点[县级教育局人事股(科)或高校就业处]申请办理,由他们经办人初审合格汇总后,携带申报材料统一向市教育局申请、集中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