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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就业协议书
(1)针对要求解约的毕业生:
1.须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违约的公函(或解约函);
2.下载并填写《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生补办协议书、推荐表申请表》;
3.该申请表由所在学院辅导员、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;
4.提交协议书原件到校招生就业处就业科,校招生就业处就业科审核无误后发放新协议书。
(2)针对尚未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慎遗失协议书的毕业生:
1.下载并填写《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生补办协议书、推荐表申请表》;
2.由学院辅导员及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,并在学院网站及闽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用人单位、老师和同学等未提出异议的,公示结束予以补发。
注意:若毕业生隐瞒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,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,将按照学校相关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。对于伪造协议书、私制公章的,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;触犯法律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二、就业推荐表
针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不慎遗失:
1.填写《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生补办协议书、推荐表申请表》;
2.由学院辅导员及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,到招生就业处就业科补办。